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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荷兰中国商会 --- 中外合作就变得很简单 !  
                  荷兰中国商会,是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驻华商会!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选择我们,您就可以坐享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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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荷兰中国商会自成立以来 , 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外经贸、合作以及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先后为国内企业在荷兰组织了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经贸研讨会、交流会,同时多次组织荷兰企业家代表团到中国参观、洽谈、采购,积极参与荷兰当地的各种经贸活动,同荷兰多家经贸组织密切合作,跟国内的大部分省、市政府、企业、经贸组织,包括:全国政协、全国人大侨委会、全国工商联、国务院侨办、全国侨联、中国贸促会、中央统战部及 23 个省、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建立并保持友好协作关系,已同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以及 30 多家省市级商会组织缔结成友好商会。真正架起中外各国之间进行交流、合作的桥梁!
     荷兰中国商会世纪荷中是荷兰中国商会常驻中国唯一授权办事机构。是最先在中国开展商会交流工作,也是目前最具活跃、最具活力的外国商会驻中国办事机构。荷兰中国商会世纪荷中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十多届“外商采购及投资贸易洽谈会”和三届“中欧投资贸易热点论坛”成交额已达十多亿美元。为中外区域经济发展、投资贸易拓展、中外各行业企业开展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点对点企业家考察,加强沟通、增进了解,提供一个中外客商交流及洽谈的舞台和合作的机会。  
                    业务服务范围:网站建设、数据服务、会展培训交流活动、欧洲考察、来华地接、技术设备引进、项目融资咨询、招商引资、欧洲创业服务、技术、设备代理、商品代理、学术、研究信息交流服务、文化教育交流活动等相关业务。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机制,发展服务市场、增强服务成功机率,促进中外投资、经济贸易合作,荷兰中国商会世纪荷中将竭力为会员单位提供特需、特色、个性化服务,使我们的服务更具针对性、效益性、目的性,以便合作双方互利双赢,为此,特制订会员章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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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中国商会世纪荷中是荷兰中国商会常驻中国的办事机构,作为欧洲各国与中国之间投资、经贸、沟通与联络的枢纽。  
                  承认并履行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经商会会员部审核 , 符合会员入会条件便可获颁会员证。再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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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将填写如下表格: 
                1)《荷兰中国商会中国区域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商会、会员机构各自留存一份; 
                2)会员单位要推选 1 人为会员代表(一般应为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办公室主任,代表更换时会员代表随之更换,并通知商会会员部备案),与商会加强信息沟通联系;  
                2 、商会审核:  
                    商会经办人审核“入会申请表”内容齐全无误后,再由申请单位在登记表和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由商会会员部主任签字,即完成入会程序。  
                3 、颁发会员卡:  
                      由商会向会员颁发《荷兰中国商会中国区域会员卡》;会员卡分别为:金卡会员, 9800RMB/ 年;银卡会员, 5800RMB/ 年;铜卡会员, 2800RMB/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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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员的权利  | 
            
            
              (一)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 
                (二)                会员将获得本商会活动的优先参与权,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及优惠政策;  
                (三) 
                可以对本商会提出个性化服务,就根据会员资格优先享受信息提供的权利; 
                (四)
                商会会根据会员单位的不同等级标准,将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投资、经贸、采购等双向考察,面对面洽谈商业信息及合作机会。 
                 
                 |  
            
            
              |  会员的义务  | 
            
            
              (一)会员单位需遵守本商会的会员章程;  
                (二)                遵守本会的章程,积极与商会各领域的项目合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向商会及时提供与本单位相关的市场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收购、加工、销售、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和经验,以便更及时地为会员单位服务;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五)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本商会的名誉、利益,商会会员部评审委员会,即予以除名。并不退还会费。  | 
            
            
              注:北京欧中世贸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荷兰中国商会世纪荷中在华唯一授权收费机构。 
                北京欧中世贸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支行 
                帐号:35270188000070363 | 
            
            
              会员期限   | 
            
            
              |       会员权益自会员入会程序完成后生效,根据会员标准入会日期的不同,在无续期要求的情况下会员证权益将自动失效。  
                  会员卡权益最终解释权在荷兰中国商会世纪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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