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招商
标题
山东省莱芜市招商引资
单位
莱芜市招商局
网址
www.laiwu.gov.cn
行业类别
所属区域介绍
莱芜经济开发区规划图   莱芜经济开发区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莱芜市区东部,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开发区南接京沪高速,北接济青高速,西临京沪铁路,境内辛泰铁路(辛店-泰安)横贯东西,距济南国际机场8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规划布局合理 莱芜经济开发区紧靠市区,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区内分为商住区、办公区、高科技园区、民营科技园区、外商投资创业园区等,区域实现了"七通一平,一步到位"的规划。开发区按照"三为主,一致力"的原则,高起点起步、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确立了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轻纺等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重点,突出技术创新,强化名牌带动,遵循国际惯例,实施现代化管理。同时,结合地区优势搞好农副产品深加工、发展特色农业。 基础设施完善 莱芜市邮电通讯事业非常发达,已建成与全国联网的移动通讯网,数字、汉字兼容的无线寻呼网,可视电话会议室,网管监控、号线微机管理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莱芜市电厂和莱城电厂装机总容量已达160万千瓦,城市集中供气、供电、供水及污水处理功能齐全,环保设施完善。   自然资源富足 莱芜地处鲁中腹地,自然资源丰富,素有"钢城煤都"之称,拥有煤、铁、铜、金、磷及花岗石、大理石、石灰石、长石、燕子石等几十种矿藏。其中煤炭储量4亿吨是山东省重要的煤炭产区;铁矿石储量4.8亿吨,占山东省总储量的1/3,在全国占重要地位;钢铁加工已形成年产铁、钢、材"三个二百万吨"的生产规模。 莱芜以出产生姜、大蒜、鸡腿葱、大红袍花椒享誉全国,是农业部命名的"中国生姜之乡"、"中国花椒之乡"。莱芜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被列入山东省六大重点示范园区。   旅游资源丰富 莱芜有悠久的历史,是齐鲁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文化璀璨,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非常多,香山、莲花山、九龙大峡谷虎峙南北,齐长城、明八景闻名遐迩,长勺之战、莱芜战役名载史册。新兴的雪野湖、金泥湾、房干旅游区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是度假、观光休闲的理想之地。 社会事业发达 经济增长,科技进步,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立了从幼儿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莱芜的教育质量和高考升学率一直位居山东省前列。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莱芜风土人情淳厚质朴,人民诚实勤劳、热情好客、讲求实干。建立地级市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1995年莱芜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和 "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优秀城市"。1997年,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标准。   产业优势明显 莱芜高新技术新材料基地于1999年被列为山东省新材料基地,包括水雾化钢铁粉末及制品、高性能磁性材料粉末及制品、Fe-Al基金属间化合物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建筑材料五大产业基地。现已形成了年产水雾化钢铁粉末4万吨、制品3000吨,高性能磁粉3000吨、磁件1000吨,Fe-Al基金属间化合物陶瓷复合刀具200万片,高分子聚丙烯酰胺干粉1000吨、微胶乳1000吨,纳米酚醛树脂3000吨,劈开砖150万平方米的规模。其中, "水雾化钢铁粉末"、 "Al2O3/Fe-Al金属间化合物陶瓷复合刀具"、 "聚丙烯酰胺准反相微胶乳"等项目相继被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863"计划,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在莱芜已形成了以粉体材料为主体的高新技术新材料产业群,新材料产业链已经形成,正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高效方向发展。拥有18万纱锭的莱芜纺织行业,年产各种规格棉纱4万吨,高档防羽、提花白坯布7750万米,优质牛仔布12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2500万米,高档防毛布300万米,各类巾被650万条,色织布1500万米,针织布1000吨,各类服装500万件。产品80%以上出口,行业年产值15亿元,利税2.3亿元。近年来,莱芜纺织行业逐步从国外引进了大量的资金和大批的先进技术装备对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如:瑞典的清钢联合机、自动络筒机、汽流纺纱机;美国的整套染整设备;瑞士的剑杆织机;比利时的片梭织机;日本的喷气织机、电脑绣花机、高档服装生产流水线;台湾的大瓜底印花机等。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带动了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服务优质高效 莱芜经济开发区启动以来,学习借鉴了周边十几个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和政策优势,本着"你赚钱,我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投资者。制定了更适合外商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以及更加优惠的土地、财政奖励政策,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无偿划拨用地50亩,使用期30年;新建企业前5年的上缴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给予同等数额的财政奖励,第6-8年给予50%的奖励等。   目前,市政府授予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内事务的管理权限已全部到位。工商、税务、土地、公安等部门在开发区设置了分支机构。按照"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结办"的"一站式"服务模式,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全天候办公、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方式,保证投资者在最短时间内办完全部手续。 并且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建成投产实行"零"收费。开发区还将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厂房、办公楼、别墅、住宅、储运、劳务以及商业、生活、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   截至目前,已有非接触智能卡、陶瓷复合刀具、400万件牛仔服装生产线、劈开砖等27个项目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9.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9亿元,引进外资5.8亿元。   莱芜经济开发区将充分发挥技术的窗口、知识的窗口、管理的窗口、莱芜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对内对外辐射的作用,带动各项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发达、商业繁荣、环境舒适、社会文明的新城区,竭诚欢迎国内外客商、朋友前来投资发展,共图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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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外来投资者,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土地政策   (一)在莱芜经济开发区内新建工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项目,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 或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   1、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市、区政府财政收入部分,下同)可缓缴3年,暂由地方财政垫支,到期一个月内一次缴清,同时,当地财政补贴30%。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至8000万元的项目,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填补省以上空白的项目,农副产品深加工骨干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缓缴5年,暂由地方财政垫支,到期一个月内一次缴清,同时,当地财政补贴50%;不缓缴且一次性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当地财政补贴80%。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或相当的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由当地财政补贴。   2、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3年内免缴租金。 3、土地使用权入股或作价出资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持股或经营管理,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开发区按应分红利的50%分红。   (二)在开发区以外,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新建工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属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当地财政补贴30%。   (三)投资兴办生态旅游业以及开发土地从事农、林业且不破坏种植条件的,按当地农民承包土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政府依法确权登记。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最长可达50年。   (四)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30年;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合作项目,按合作时间提供划拨用地。   第三条 财政政策   (一)投资兴办工业企业,耕地占用税自上缴之日起,3个月内由同级财政给予上缴数额30%的奖励。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大小,由同级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25%部分不同比例的奖励: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500-1000万元的40%,1000万元以上的50%,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由同级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25%部分等额奖励;5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同等数额的奖励,第6-8年由同级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50%的奖励。   (二)投资原有工业企业的,按新增固定资产占固定资产净值的比重计算新增税收,享受第三条(一)款优惠政策。   (三)投资兴办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项目,固定资产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自开办之日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同等数额奖励,第6-8年给予50%的奖励。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上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0%的奖励。   (四)投资兴办出口创汇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在享受国家现有的出口每美元补贴0.03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出口每美元由同级财政再加奖0.05元人民币。   (五)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5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投建单位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同等数额的奖励。   (六)投资开发土地,在新增土地上从事农、林业的,5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上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同等数额的奖励,第6-10年给予50%奖励。   第四条 收费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建设期内,市及市以下行政性收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除外)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缴省以上且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二)对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市及市以下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缴省以上部分且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三)新建企业,5年内,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维护费属市及市以下部分予以免收。   第五条 投资者在用水、用电、供暖、供气、交通、通讯 、就医、户籍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受理服务从优。   第六条 对本政策未涉及的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本政策由市招商引资政策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市招商引资联络服务办公室督办落实兑现。   第八条 本政策自2001年5月9日起施行。过去政策与本政策相抵触的,按本政策执行。在此之前所办企业,执行原有政策。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莱芜市招商局
邮编
271100
电话
0634-6234821
传真
0634-6234820
联系人
狄建立
Email
lwzhaoshangj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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