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招商
标题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南沙河改造项目》寻找合作者
单位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网址
行业类别
所属区域介绍
鞍山市位于辽宁省中部,北纬40°27'—41°34'东经122°10'—123°13'。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温度适宜,光照丰富。鞍山在辽东半岛对外开放城市中,具有“中、通、丰”的优势,即: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立山区地处鞍山的北部,交通主干线——胜利路纵穿而过,与风景宜人的全国旅游胜地——千山毗邻。
发布内容
南沙河是贯穿立山区的一条河流,属于辽河水系,发源于千山最高峰——仙人台,全长67公里,流域面积458平方公里。流经市区的河道长13公里,河道宽150—200米,南岸现有浆砌石堤8公里,北岸无堤。 根据两岸相关分区规划及沙河两岸土地利用情况,改造后将实现居住、游览、观光功能的协调统一,形成水体、绿化、文化与特色、天际轮廓线四大景观。 主要规划内容包括:1、北岸选择浆砌石堤挡水墙方案,防洪标准选择在百年一遇;2、陈台大桥至劳动路大桥之间设置三处橡胶坝,以保持沙河水面,形成圆弧形水面和一定规模的瀑布,体现滨水空间的景观特色;3、道路规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4、其它给水、电力、通讯等设施均按分区规划设置。 预计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 目前,已经完成了详尽的《沙河沿岸规划说明》《开发改造测算报告》《地价测计报告》《拆迁补偿调查报告》及《规划图》等资料。可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   1、外方可总体承建该项目,也可分片、分项目承办承建该项目;   2、地块开发采用两种方式:第一,采用地块竟价拍卖方式;第二,采用合作、合资方式。合作: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外方投入建设资金,以“商住”使用权和所有权转让方式补偿外方;合资: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以资产经营方式投入,组建合资企业与外方共同开发。
相关程序
独资企业申办程序(外商独资) (1)申请书审批,许可证、配额申领,归口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阶段: A:申请书审批阶段需办理手续及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独资企业。 提交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书。 提交拟设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交外汇平衡书。 提交厂房场地、能源动力、原材料落实的文件。 提交投资者的公司营业执照(商业登记)副本和注册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如系外方自然人投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个人存款证明)。 B:许可证、配额申领,归口手续办理需办理手续及提交文件:申请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办理归口手续。 如拟设独资企业的产品涉及进出口许可证、配额,投资者应按规定向中国外经贸部申请许可证或配额计划。 拟设独资企业进出口的生产线或关键设备如属于国家暂停或同意归口的应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C:论证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阶段需办理手续及提交文件:外经贸局对投资者提交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 (2)章程审批阶段: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审批、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核发:外经贸局进行初审评估论证后,将报请省外经贸厅审批,核发批准证书,同时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核发。 (3)成立外商独资企业阶段: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海关登记等。 合资企业申办程序 (1)立项阶段:申请各综合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拟设合资企业的产品涉及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应由中方投资者按规定向中国外经贸部申请许可证或配额计划。如拟办项目属国家统一归口管理项目,应由中方投资者按规定程序向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合资、合作意向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中方资质等级证明(如项目为房地产项目)。 市统建办出具的首期开发计划(如项目为房地产项目)。 市文化局出具的兴办娱乐项目的证明(如项目为娱乐项目)。 市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娱乐项目安全证明(如项目为娱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 土地使用预约书。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合同章程审批阶段:由外经贸局批复合同、章程及其附属协议,核发批准证书。 合同、章程、附属协议及其批复。 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如外方系自然人投资,需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及身份证明。 第一届董事会名单。 出任董事的委派书、正副总经理的推荐书及其董事长、总经理的履历、身份证明、照片。 (3)成立中外合资企业阶段: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海关登记等。
相关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进口下列货物,免缴关税:(1)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2)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3)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外商投资新办生产性合资、合作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投产后3年内计征的增值税新增留成部分,由区政府逐年予以返还。 4、新办外商独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投产后3年内计征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区政府按50%的比例逐年予以返还。 5、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出口型、规模较大的企业,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区政府还将给予企业“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资金、创业基金等资金扶持。 6、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政策,保证其有良好的经营场所,确保企业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正常的经营秩序,享受应有的权力和义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北胜利路340号
邮编
114031
电话
0412-662154
传真
0412-6632188
联系人
李世光
Email
ansls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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