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政策 |
税收优惠
进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按10%的税率征收。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度实际交纳增殖税20万元以上的进区企业,财税部门先征后返,3年内按实际交税额的8%返还。
规费优惠
进区企业,投产之日起,市收部分的教育附加费、建农基金、防洪保安金、粮食风险金和市场调节金免交,只按销售收入收取0.6%的社会统筹费。
用地优惠
企业征用土地20亩—100亩的按7.5—8.5万元/亩征收,征用土地100亩以上的按6.5万元/亩征收,并由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国土使用权证。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土地价格实行一事一议。
无偿提供标准化厂房
只要符合产业政策,且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免收房租金,免交市区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建农基金、防洪保安金、粮食风险金和市场调节基金.只按销售额收取1%的社会统筹费.如达不到销售500万元,则按最低60元/平方米收取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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