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惠政策
(摘自会办发[2002]8号文)
税收
1、投资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企业,在税收法规定免、减所得税期满后,再顺
延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农业开发项目,从收益年度起减半征收农业特产税。
3、在我县投资办企业获得的股本红利、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土地
1、在我县工业园规划区办工业企业的,按建厂需要,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土
地使用年限为30-50年。
2、在我县工业园内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厂所需用地
由政府包干每亩3000元办好手续交投资者使用;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年纳税
3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交投资者使用。
3、在我县境内投资开发荒山、荒坡种果的,其土地租金10元/年·亩,一定30年
不变。
规费
1、在我县投资办工业企业,用电贴费根据变压器容量,实行分级收贴费和定电
价。
2、在我县境内投资以高岭土、石英石、花岗石、石灰石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实际开采量1元/吨的标准收取。
3、在我县工业园区投资办企业的,免交工商管理费。
服务
1、客商投资企业所需办理的证、照及相关手续等均由县外经贸局负责代理办好。
2、在我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一名县级领导挂钩扶持;投资100万元以
上的企业,由一名正科级干部挂钩扶持,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客商投资企业需要部门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部门
解决不了的,应向县领导或上级反映,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公安局对每个客商投资企业派出一名警员与企业建立治安联防,实行警企挂
点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进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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