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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来华考察团

关于荷兰考察团

     荷兰来华考察团是荷兰中国商会为帮助欧洲和荷兰的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企业而组织的商务考察团。为更好的促进中欧及中荷之间的交往,荷中商会世纪荷中为更广泛的将中国的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局、招商办、开发区的项目介绍给荷兰来华考察团,也为促进中国的各地方的经济发展而努力,现特推出此项目对接方式,为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局、招商办、开发区服务。

案例之一:
    2003年9月17日-30日,荷兰中国商会与世纪荷中共同组织的来华投资团一行12人由荷兰中国商会会长胡志光先生、副会长杨鸿、黄铖先生带队,从阿姆斯特丹飞抵北京。

成员如下:

ROBERT、satellitenewspapers(荷兰) 总裁
W.N. Yuen satellitenewspapers(荷兰) 副总裁
M、T、LEE(李满全)、骏修文国际公司(荷兰)总裁
杨鸿、荷兰聖安妮食品有限公司 总裁
黄铖、荷兰杰森旅行社 董事长
孙焕然 欧华集团公司(荷兰) 董事长
drs.L.S.Hu Apotheek Kortenbos apotheker
King.Far.Yang、荷兰王国联鹰集团 主席
Weiseng Woo 欧洲中国商品调拔中心 副总经理
Che Kwang Woo Agricultural Eduipment and Technology Co.LTD 董事长

考察地点: 北京、宁波、南京、温州、成都、重庆等地

促成合作意向:

1、荷兰卫星报纸项目;
2、南京零售业(超市)(投资5000万元);
3、进出口贸易,如:热宝出口,10万支;

媒体报道:

    北京工商联网站和《北京市工商联简报》 第65期 等均做了相关报道,内容如下:“2003年9月29日,市工商联组织部分会员企业家在政协会议中心设宴款待了荷兰中国商会访京团一行十二人,并于宴会后进行了座谈。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宁长庆,党组副书记、副会长吴杰,秘书长卢晓华、副秘书长李红军等出席。”

案例之二:
  2004年5月31日-6月13日,荷兰中国商会与世纪荷中共同组织的荷兰来华贸易采购团一行五人,由荷兰中国商会徐卓亚及杨金华副会长带队,抵达中国首都北京。本着促进经贸往来,加强交流合作的宗旨,来华贸易采购团先后走访了北京、天津、青岛、宁波、台州、临海、杭州等地,开展了一系列商务贸易活动,使此次中国之行取得了圆满成效。

考察团成员:
徐卓亚先生:荷兰中国商会副会长、China Im-Export BV董事长、Hsii AM BV董事长
杨金华先生:荷兰中国商会副会长、荷兰王国联鹰集团董事长、欧洲中国商品调拨中心董事长
廖宪刚先生:皇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翁津华先生:滕王阁集团董事长
G.J Voortmen先生:Starchin BV董事长

主要采购意向:
家电(等离子彩电、液晶彩电、空调)
小型飞机
中低档汽车
酒店用品、日杂
食品、包装(餐巾纸、干果、鱼、虾等)

达成合作意向或签约项目:
与青岛海尔集团洽谈彩电贴牌加工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洽谈代理吉利汽车出口贸易项目,就协助吉利汽车进入欧盟市场和代理拓展南美、东欧、非洲市场达成了合作意向;
与临海市总商会签定友好协议,临海市市长参加签字仪式。

荷兰来华考察团投资意向

    荷兰中国商会联合欧洲华人华侨联合会共同组织荷兰来华考察团,根据会员自身的优势和我们在大陆多年投资、贸易的经验,特选定以下几个行业作为在中国投资贸易的方向:

1、市政建设方面:
要求:中等或地级以上城市,人口规模为几百万,其中市区人口30万以上。
●房地产项目:市区内地段较好,已立项能成片开发的商品房小区,商业商铺一条街等;
●城市未完善工程:有商业价值的烂尾楼、半拉子工程的写字楼、商业楼、住宅小区等;
●城市基础设施:上下水项目、城市煤气天然气项目、城市防洪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
投资人: 荷兰华侨、外籍华人、外国商人。
合作方式:整体开发、整体收购;联合开发、联合收购;以设备、技术做投入。

2、收购国企公司:
要求:有政府背景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要求有一定资产规模,以500万元—1亿人民币为宜;
●企业经营较好,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生产、技术、人员素质较好,缺产品、缺资金、缺国内外市场。
●经营不好、产品老化、技术含量低、没有改造资金,面临或已经破产,但设备、技术力量尚可,有一定的经营渠道,有资源优势的企业。
投资人: 荷兰华侨、外籍华人、外国商人。
合作方式:整体收购;收购产权、股权达到控股、参股目的;以设备、技术、产品做为投入,采用合资形式。

3、农业项目:
要求:所在城市要有农业产业和资源优势,有一定的农业产业化基础;
●花坪、花卉业,苗木、苗圃业,温室大棚项目技术及设备;
●工厂化的种植业、养殖业;
●农业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农业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投资人:荷兰华侨、外籍华人、外国商人。
合作方式:整体成片开发;技术、产品、设备合作合资;进出口贸易代理。

4、环境保护行业:
●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工程、设备、技术项目;
●城市大气排放、垃圾处理、噪音治理、医疗废弃物处理;
●工业垃圾、工业废弃物处理。
投资人:荷兰华侨、外籍华人、外国商人。
合作方式: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综合治理;以技术、产品、设备合作合资;进出口设备代理。

5、进出口贸易:
●机电设备出口、小五金商品、化工原材料、食品机械,轻工业、服装等;
●农副产品,花坪、花卉业,苗木、苗圃业;
●欧洲中国商品调拔中心招商。

6、帮助地方政府申请国外政府或世行、亚行贷款:
●帮助企业运作国外政府对华的低息无息贷款;
●采用金融租赁等方式进行以技术、产品、设备合作合资等。

运作程序简介

□ 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达成合作意向,按照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要求,组织荷兰相应的投资商与地方政府所指定的项目进行对接。
□ 政府报需投资的项目方资料(附件五:项目方资料汇总表)
□ 荷兰投资方报投资项目和要求(附件四:投资方资料汇总表)
□ 与荷兰中国商会世纪荷中(北京世纪荷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附件六:荷兰来华投资团咨询服务协议书)
□ 投资考察团日程的确定(附件七:考察团时间表)
□ 投资考察团的接待 (附件八:接待标准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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